原标题:租客着迷触电身一火(引题) 谁该担责? 法院判了(主题) 一审判决房主抵偿120万余元、二房主抵偿30万余元;二审防守原判(副题) 厦门日报讯(记者 谭心怡 通信员 海法宣)租客小沈在着迷时不悠然触电身一火,出租屋房主、二房主、电滚水器出产厂家、电表出产厂家被告上法庭,家属条目抵偿160万元。近日,海沧法院发布通盘案件。 2020年10月的一天晚上,小沈在厦门某出租屋使用电滚水器着迷时,不悠然触电倒地。后经公安机关访谒,认定小沈属触电示寂。过后,家属将出租屋房主、二房主以及滚水器、电表...